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 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2021年12月3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务院部门文件 2015年6月12日 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 现将有关政策统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一些问题需要明确。 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 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2011年11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 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
2010年4月2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56 号)发布后,各地陆续反映一些垃圾发电和资源综合利用水泥适用政策问题。2009年3月16日 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 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 2010年1月5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发布后,各地陆续反映一些垃圾发电和资源综合利用水泥适用政策问题。两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2013年10月25日 为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促进环境保护,现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2022年1月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08年12月9日 七、申请享受本通知条、第三条、第四条项至第四项、第五条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 2006]186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2013年10月25日 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5 日 2013年4月1日 财税[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 2008年12月9日 税屋提示 ——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税[2015]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财税 [2008]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 2011年11月21日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 2009年3月16日 七、申请享受本通知条、第三条、第四条项至第四项、第五条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9月7日 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 通知 发布时间: 10:59 字号:[ 大] [ 中] [ 小]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批示,现将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 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
2014年12月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示,现将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 明确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一)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 2005年11月2日 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等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chinatax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一些问题需要明确。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2011年6月3日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不属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 财税[1995]44号 )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产品的范围,也不属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粉煤灰税收政策分析与问题探讨税 屋——时间传递财税 2009年12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税[2009]163号 税屋提示 ——依据财税[2015]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本法规废止。财税 [2009]16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 2008年12月12日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两部门调整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

两部门调整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
2008年12月12日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11年11月24日 (五)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初次申请时按照要求提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并在以后每年2月15日前按照要求提交上一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22年2月25日 3月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 40号公告 ”)施行。 自40号公告发布以来,笔者不时收到一些咨询:如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收到的退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到的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缴税?本文结合案例进行具体说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如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税 屋——时间 2008年12月9日 十、本通知条、第二条规定的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财税 [2008]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 2008年12月12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就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调整答记者问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56号,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 财政部就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增值税答问2008年12月9日 七、申请享受本通知条、第三条、第四条项至第四项、第五条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2004年4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一些问题需要明确。2004年2月4日 税屋提示 —— 1依据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自2011年02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税[2008]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2月0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财税 [2004]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 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 [1985]117号)下发以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资源消耗高、利用率低,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 资源综合利用 百度百科2009年3月16日 七、申请享受本通知条、第三条、第四条项至第四项、第五条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 1996年2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6年1月1日起,以下文件法规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免征增值税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财税字 [1996]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 2013年4月1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本通知生效之前的执行过程中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按本通知条、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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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
2013年4月1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本通知生效之前的执行过程中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按本通知条、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2011年11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财税 [2011]1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 2015年6月12日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财税 [2015]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 2008年12月9日 七、申请享受本通知条、第三条、第四条项至第四项、第五条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 2006]186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 2013年10月25日 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5 日 2013年4月1日 财税[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2008年12月9日 税屋提示 ——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税[2015]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财税 [2008]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
2011年11月21日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2009年3月16日 七、申请享受本通知条、第三条、第四条项至第四项、第五条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9月7日 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 通知 发布时间: 10:59 字号:[ 大] [ 中] [ 小]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批示,现将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 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4年12月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示,现将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 明确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一)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 2005年11月2日 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等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china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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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一些问题需要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