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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

  •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年6月7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2008年7月1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06〕694号)、《以折股形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 (试行)》 (财建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 2008年5月19日  一次性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分期缴纳;探矿权价款缴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款期限不超过10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1999年6月7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财综字[1999]74号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2016年8月18日  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

    2007年7月31日  (一)探矿权价款分期缴纳期限不超过2年。 1探矿权价款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缴纳。 2探矿权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分2年缴纳,年缴纳数额不得 分期缴纳价款的采矿权人,应在价款评估备案后2个月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分期缴款方案。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分期缴纳价款的期限、金额等进行审核后,发出“缴款通知书”。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采矿权价款 百度百科2019年7月7日  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4月2日  一、财综〔2017〕35号文件印发前,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应缴纳的资金占用费,继续按照原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缴入矿业权出让收 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年11月8日  二、已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在批准的分期缴款时间内,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剩余部分。 三、依据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若该期矿业权出让收益应在2017年6月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业 1999年6月7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chinatax

  •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

    2019年4月18日  一、财综〔2017〕35号文件印发前,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应缴纳的资金占用费,继续按照原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 2017年6月29日  四、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在批准的分期缴款时间内,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剩余部分。 五、已缴清价款的探矿权,如勘查区范围内增列矿种,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比照协议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18年10月22日  第十三条 以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低于规定额度 的,可一次性征收;高于规定额度的,可按以下 原则分期缴纳: 1探矿权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前,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探矿权出 让收益的20%;剩余部分在转为采矿权后,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 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08年2月28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管理,由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其探矿权价款在500万元以下、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由地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其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的标准,由各省根据本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 2024年9月6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07年6月11日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不得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和年检手续,不得发放探矿权许可证或采矿权许可证。 省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应在3日内分别填制缴款书,同时缴入中央级国库和省级国库。会计视野法规库: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探矿

  • 财综字[1999]74号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

    1999年6月7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2023年4月27日  Q4:《办法》颁布之前拿到的采矿证,当时批准的出让收益是按照评估值分期缴纳。 探矿权2005年就取得了,2016年拿到了采矿权。这个探矿权当年是和一家公司合作,由这家合作的公司出资到新公司的,合作方取得这个探矿权的时间就更早 深度解读丨五一节后,矿业权出让收益该如何缴纳? 知乎一、财综〔2017)35号文件印发前,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应缴纳的资金占用费,继续按照原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 办事指南2018年10月22日  第十三条 以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低于规定额度 的,可一次性征收;高于规定额度的,可按以下 原则分期缴纳: 1探矿权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前,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探矿权出 让收益的20%;剩余部分在转为采矿权后,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 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14年7月28日  内容提示: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作者: 日期: 各市国土资源局、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缴工作, 服务支持灾后重建和拉动内需, 推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 2014年10月11日  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且不得超过矿山服务年限,在领取采矿权许可证前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不得低于 3000 万元,其余部分应分期按批准年限逐年缴纳,年缴纳额为(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3000 万元) / 批准的分期缴纳的年限,缴款时间应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办法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 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 责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 登记或年检时2018年8月31日  第六条 2017年7月1日前已经批准分期缴纳、缓期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在2017年7月1日之后仍然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 对于部分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欠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允许一次性或平均分六年缴纳;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明确自2006年9月30日以来形成的欠缴款项,一次性缴款压力较大的,允许分期缴纳。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矿业权出让 2020年7月29日  探矿权、采矿权人按照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确认、核准或备案的价款评估结果,首先应当以资金方式向国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对以资金方式向国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可遵循探矿权、采矿权人自愿原则,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 2023年2月3日  一、依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已按财政出资比例进行评估并缴清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已缴纳价款对应的资源储量属于已完成有偿处置,不需再缴矿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 2011年12月25日  一般应一次缴清,数额较大的经批准同意可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首期缴纳的数额不得少于探矿权价款总额的45%;采矿 探矿权、采矿权问题汇总(八)之——探矿权与采矿权价款的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16年8月18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 国务院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设置探矿权价款的目的在于针对建国以来,中国地质矿产管理体 探矿权价款 百度百科2023年5月1日  三、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囯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应缴纳价款但尚未缴纳的,按协议出让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中,探矿权出让收益在采矿权新立时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以2006年9月30日为剩余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征收(剩余资源储量估算的基准日,地方已有规定的从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百度百科2014年5月13日  标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个勘查 矿产资源开发相关税费的管理与核算中国地质调查局矿业报社2007年7月30日  条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缴纳,依据《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土资源部征收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06〕394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 5月1日起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解读 自2023年5月1日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正式施行。与此同时,《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同时废止。5月1日起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解读 中国

  •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

    2023年10月18日  四、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在批准的分期缴款时间内,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剩余部分。五、已缴清价款的探矿权,如勘查区范围内增列矿种,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比照协议 2025年1月13日  可分期缴纳,矿山生产规模中型以下的分期次数不应少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 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已按财政出资比例进行评估并缴清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 出让收益征收缴纳常见问题详解 知乎2023年3月24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矿业权出让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2008年2月28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管理,由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其探矿权价款在500万元以下、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由地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其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的标准,由各省根据本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 2019年11月8日  二、已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在批准的分期缴款时间内,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剩余部分。 三、依据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若该期矿业权出让收益应在2017年6月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业 1999年6月7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chinatax

  •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

    2019年4月18日  一、财综〔2017〕35号文件印发前,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应缴纳的资金占用费,继续按照原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 2017年6月29日  四、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在批准的分期缴款时间内,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剩余部分。 五、已缴清价款的探矿权,如勘查区范围内增列矿种,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比照协议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18年10月22日  第十三条 以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低于规定额度 的,可一次性征收;高于规定额度的,可按以下 原则分期缴纳: 1探矿权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前,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探矿权出 让收益的20%;剩余部分在转为采矿权后,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 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08年2月28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管理,由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其探矿权价款在500万元以下、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由地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其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的标准,由各省根据本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 2024年9月6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07年6月11日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不得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和年检手续,不得发放探矿权许可证或采矿权许可证。 省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应在3日内分别填制缴款书,同时缴入中央级国库和省级国库。会计视野法规库: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探矿

  • 财综字[1999]74号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

    1999年6月7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2023年4月27日  Q4:《办法》颁布之前拿到的采矿证,当时批准的出让收益是按照评估值分期缴纳。 探矿权2005年就取得了,2016年拿到了采矿权。这个探矿权当年是和一家公司合作,由这家合作的公司出资到新公司的,合作方取得这个探矿权的时间就更早 深度解读丨五一节后,矿业权出让收益该如何缴纳?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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